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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司法机关没收的虚拟货币能否依法处置?

imtoken苹果闪退 2023-06-09 06:41:56

擅长领域:新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助信罪”“包庇隐匿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案件) ”、“开设赌场罪”等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投融资商业纠纷、虚拟货币交易、外贸外汇等导致银行卡冻结、投诉解冻等业务领域。

一、背景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显示,公安机关破获首例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

2022年1月14日,公安部网安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告诉记者,2021年,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互联网黑灰色产业,针对的是虚拟货币洗钱新渠道,全国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 币值超过110亿元。

理论上,在国家政策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情况下,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已经成为存量业务问题,但在实践中,大量的量化交易团队、在境外交易所注册的场外交易商等。仍从事与虚拟货币市场相关的经营活动,加之虚拟货币具有跨国性、匿名性、财产属性等特点,国外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实际上虚拟货币不会在中国被消灭。 刑事犯罪不会结束。 因此,司法机关将始终面临如何处理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物的违法所得的问题。

二、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变现的处理现状

我们从这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取得犯罪嫌疑人授权的虚拟货币,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收缴处置的虚拟货币,均委托民营企业处置。代表他们。 在处理虚拟货币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种路径:

途径一:代司法处置虚拟货币的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处置公司”)通过开户方式将司法委托的虚拟货币直接出售给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承兑人(OTC)在虚拟货币交易所。 商家),承兑人向处置公司支付人民币,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通常服务费高于代售虚拟货币标的物价格的5%)后,移交司法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的地方国库账户;

(注:虚拟货币承兑商主要是指在虚拟货币交易所注册为商家,利用虚拟货币市场的实时差价,通过买卖赚取差价的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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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币安交易所虚拟货币OTC商户交易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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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二:代理处置公司在深圳、广州等地寻找一些持有大量现金的买家(多为“地下钱庄”),将虚拟货币处置给这些买家,他们以现金支付; 最后,代理人在扣除服务费后,将现金交给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金融部门;

途径三:代理处置企业与国内外贸企业合作,要求外贸企业与境外企业勾结,通过虚构出口贸易模式,向国内外贸企业发送空包或提供虚假跨境技术服务,使境外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将汇款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办理结汇,再折算成人民币,​​交由代销企业办理。 服务费经代办处置公司扣除后,转入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指定的地方财政部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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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来源百度

三、当前司法机关处理虚拟货币变现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上一节中:

路径一的问题:

(1)处置公司的虚拟货币处置对象多为在中国境内的华人,直接以人民币结算; 虽然国内华人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做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承兑,但法定货币为人民币,承兑的收款人基本都是中国人,所以公安机关的司法处置币会流通到变相在国内的华人,将华人每天的收入用于支付司法机关的司法处置币。 间接助长了国内虚拟货币炒作,与我国现行防治虚拟货币炒作政策不符;

(2) 因大量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资金,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承兑商(OTC)购买虚拟货币,完成贩卖赃物。 那么,承兑人不进行交易,而是用赃款将司法机关的处置币与机关处置公司进行交易,然后机关处置公司最终将收到的赃款上缴国库,不仅鼓励中国的虚拟货币。 国内炒作愈演愈烈,更为严重的是间接帮助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的不法分子完成售赃; 中国大陆的受害人,也就是说,变成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的受害人把自己辛苦赚来的生活收入上缴国库,司法部门给犯罪分子上缴虚拟货币。” 分子”,长此以往,这种模式将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扩大国内受害人的受害范围,这是国家绝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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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 2 的问题:

(1)代处置公司在深圳、广州等地找到一些现金较多的买家(多为“地下钱庄”),将虚拟货币处置给这些买家,此类买家以现金支付; 要知道,地下钱庄的钱大部分来自国内的非法资金,比如贪污贿赂资金、诈骗资金、传销资金,更有什者是非法资金。 不法分子希望通过银行完成非法人民币资金与外币的兑换,从而实现贩卖赃物和洗钱。 如果处置公司以这种模式与这类买家进行交易,将通过购买公安机关的处置币,有效地出售大量非法资金,洗钱,这也是国家不能接受的。

(2)此外,与法律层面的第一种路径不同,代理处置公司更容易实施洗钱犯罪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 如果司法部门作为委托人知道代理处置公司以这种方式处置虚拟货币,司法部门也涉嫌洗钱罪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罪。 因为,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方已经“明知或应知”是赃款。

路径三的问题:

外贸客商串通涉外人员以虚假出口合同、出口单证申请结汇,明显违反了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属于非法结汇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收付外汇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虚假或虚假的名义骗取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交易单证无效等。对于非法套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将非法套汇资金折回,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对非法套利数额的30%以上等额以下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对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构或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 ns 前一段。”

另外:以上三种模式中,司法机关通过处置公司办理司法处置货币变现的过程,由于缺乏清晰合法的路径,容易滋生寻租权和司法腐败! 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处置虚拟货币。 例如,公安机关非法没收虚拟货币,与处置公司勾结;

四、司法处分货币变现入库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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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机关取得司法处置货币来源的法律依据

从理论上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72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没收虚拟货币。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果实,应当妥善保管核对,并应当列明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置作为证据的实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法院能查到比特币账户吗,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名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应当对查封、查封、冻结的财物及其果实,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有关机关应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处理。 以及根据判决冻结的财产及其果实。 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人员 贪污、挪用、擅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果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法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得处分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越权限、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金额或期限,并应注意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群众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回或者返还涉案财物的,统一财产处理原则。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观点。”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大量公安机关未经法院判决处置了当事人的虚拟货币,这不仅包括部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虚拟货币,还包括部分甲方买卖虚拟货币收受赃款,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公安机关通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擅自直接处置当事人的虚拟货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调查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7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等。基金、期货保证金及其他基金、债券、股票等,基金份额及其他有价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及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

(2) 原始获取该类型虚拟货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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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司法判例,在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领域,司法机关收缴的虚拟货币最多。 这些虚拟货币的来源是普通人自己的资金,然后兑换成虚拟货币收集起来。

因此,大量司法处置虚拟货币的最终来源是国人的自有资金。 如果这种虚拟货币最终无法兑换成人民币,​​岂不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就好比骗子骗取了很多老百姓的房子或车子,然后公安机关对骗子进行打击法院能查到比特币账户吗,没收了房子和车子,然后就把房子和车子闲置或毁掉了。 想必,国家是绝对不会允许这样浪费社会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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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来源百度

5.公安机关司法处置货币实现入库的可行性路径研究

(一)司法处置币源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没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但依法返还被害人的除外;对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公安机关涉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药品及其原料本身材质易损、丢失、不宜长期贮存的,腐烂或变质,长期不用机械性能容易下降的,车辆、船舶等价值已经贬值的物品,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财产,票据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其中,对已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有相应银行账户的,其变现款将继续冻结在对应的账号。 变卖、拍卖涉案财物,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严禁暗箱操作。 善意第三 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易损、丢失、变质、不易需要存放或存放成本高,不宜长期存放的季节性商品 车船、电子产品等长期不用容易造成机械性能下降和价值贬值的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应当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方可认定为没收财产,并经本人同意执法机关主管的,可以依法优先处理;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仍不同意或者公告期满后权利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分。 前期处置的收益按照涉案现金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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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机关委托处置公司办理

(3)代处置公司转让委托,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合规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注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四)境外机构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外买家出售司法处分币种,以美元结算

(五)境外机构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将售汇所得美元结汇为人民币,最终处置企业将结汇资金划入司法机关指定账户后退还依法给予受害人或者列入国库。

六、司法处分的货币能否通过外汇局结汇在境外交易所卖出?

(1)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合法居民虽然赚取了人民币资金,虽然被不法分子欺骗变成了虚拟货币,但最终还是可以兑换回人民币,避免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2)从法律层面: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则流经不法分子之手,被司法机关处理。 然后由国家机关代受害人变现,将人民币资金全部或部分归还给受害人,是对受害人的有力法律保障;

(3) 与向境内买家出售相比,司法处置币在境外交易所向境外买家出售,规避了我国现行打击虚拟货币投机的政策文件精神

长期以来,司法处分币直接卖给国内买家的原因之一广受争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根据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风险的公告》和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国不支持炒作虚拟货币。 境内居民买卖虚拟货币,国家不予支持; 因此,公安机关要求境内民众出售虚拟货币,明显违反了国家文件精神。

(4)与向境内地下钱庄出售相比,司法处分币是在境外交易所向境外买家出售,避免了不法分子利用司法处分币完成非法资金的买卖和洗钱活动。

(5)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处置虚拟货币而引发的司法腐败。 如果明确通过境外兑换成美元的模式实现,再通过美元结算成人民币的模式实现,整个过程的实现成本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估算,这样就不会造成这种情况以低价处置虚拟货币。 变相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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